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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宇輝:為法治與人權入憲 鼓與呼【3】

2013年07月01日09:27來源:深圳特區報字號:

摘要:中國社會科學院人權研究中心副主任李步雲認為,“人權既有普遍性又有特殊性。人權的普遍性主要是指任何國家的任何人在任何時期所應當享有的基本權利。而人權的特殊性是指不同國家和同一國家不同歷史時期所享有的權利不同。”

最早提出並全面闡明我國必須搞法治 ,提出“一定要把依法治國寫進憲法”

1979年9月,中國社科院召開新中國成立30周年學術討論會,李步雲向大會提交了由他和王德祥、陳春龍撰寫的1.8萬字的論文《論以法治國》。9月30日上午,李步雲在會議上發言,從理論與實踐的結合上就以法治國做了全面、系統論述。這篇文章被認為是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我國學術界第一次明確提出不能搞人治、必須搞法治。

從此,在思想理論界展開了“法治論”(即要法治、不要人治)、“結合論”(法治與人治應當結合)和“取消論”(法治概念不科學,應當取消法治與人治的提法)這三大派的激烈論爭。這場爭論參與學者之多,討論之廣泛、深入,在我國法治建設史上也不多見。

對林彪、“四人幫”反革命集團的審判,在共和國歷史上是空前的,影響深遠。1980年7月,李步雲被借調到中央書記處研究室政治組,中央領導要求書記處研究室代表中央寫一篇特約評論員文章,總結一下審判“四人幫”的經驗,文章的撰寫由李步雲具體負責。1980年11月22日,這篇特約評論員文章《社會主義民主和法制的裡程碑》在《人民日報》發表了,對這次歷史性審判總結了五條現代法律原則:司法民主、司法獨立、實事求是、人道主義和法律平等。文章在結束語裡指出:審判“充分體現了以法治國的精神”。

上世紀九十年代初,特別是在黨的十四大提出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改革目標后,李步雲著重在一系列重要文章和建議中率先論証了依法治國的理論根據和重要意義。他提出,依法治國是實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客觀要求,是建設民主政治的基本條件,是人類社會文明的重要標志,是實現國家長治久安的根本保証。

1997年,黨的十五大召開前夕,李步雲和同事王家福、劉海年商量,怎樣通過這次黨代會把 “依法治國”寫進大會報告。為此,他們給中央送了幾份充分准備的材料 。

“十五大報告起草時,還有人寫信反對把‘法制’改為‘法治’。認為十一屆三中全會公報中提出的16字方針規定得已經很全面了,動態的、靜態的含義都有了,為什麼一定要用‘法治’呢?后來,十五大報告明確提出‘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是黨領導人民治理國家的基本方略。”李步雲說,中央最后採納了我們的建議。長達近20年的三大派爭論終於告一段落,爭論也為依法治國基本方略的提出奠定了理論基礎。

1999年憲法修正前,中央修憲小組在人民大會堂先后召開了兩次座談會聽取專家意見,李步雲在座談會上發言時極力主張把“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寫進憲法。

1999年3月15日,第九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通過憲法修正案,“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和“依法治國”的基本方略被載入憲法。

30年裡,李步雲撰寫了50多篇有關法治的論文,為我國確立依法治國方略做出了重要理論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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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牛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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