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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媒:若証據指李某某有罪 無罪辯護違背職業倫理【2】

2013年07月11日14:03來源:中評社字號:

摘要:越是人們關注而又不公開的東西都容易激發人的好奇心。警方相對滯后的反應,無形中讓輿論加劇對李某某隱私的窺探,造成對李某某本人的二次傷害。

“如果是在網絡上先公布出來,公眾都知曉了,警方認可了這個說法,這個性質是完全不一樣的。”何兵說,“隱私已經公開了,媒體再作報道,就不構成侵權。”

  今年3月19日,李某某案前辯護律師薛振源曾發布聲明,針對一些不實報道,要求媒體和網民遵守《未成年人保護法》,尊重和保護李某某的合法權益,但媒體對李某某案情的關注仍沒有放鬆,李某某個人的成長經歷等信息也相繼披露出來。

  全國律師協會行政法專業委員會副主任袁裕來說,媒體披露李某某的真實姓名,並且炒作其個人隱私,“從法律上來說,肯定是違背了法律規定的。”

“老藝術家”是否監護失責

李雙江縱容未成年的兒子駕車,是監護的失職

  李某某案發四個多月以來,輿論關注的另一個焦點就是李某某的父母李雙江和夢鴿的表現。今年6月,媒體報道,李某某案受害人稱,李雙江與夢鴿至今尚未道歉。此舉與2011年其子李某某打人一案中的表現判若兩人。據媒體報道,李某某打人后的第二天,李雙江即向受害人道歉,並表示,一定好好管教兒子。

  值得一提的是,這次律師聲明中特別提到,媒體等有義務愛護和保護大半生為人民群眾帶來各省和歡笑的老藝術家們。

“這應該是李某某家長的一個委托要求,這是他們的願望,”袁裕來說,“但這種認為是老藝術家,應該被保護的說法很幼稚,這是很不健康的心態。”

  這種“不健康的”心態,讓有些網友開始思考李雙江對其子成長的監護責任,具體到此案,21世紀教育研究院副院長熊丙奇說,從法律角度分析,李雙江老藝術家一直縱容未成年的兒子駕車,進未成年人不能進的場所,已違反《未成年人保護法》,沒有履行監護人的責任,也應該追究其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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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牛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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