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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媒:若証據指李某某有罪 無罪辯護違背職業倫理【3】

2013年07月11日14:03來源:中評社字號:

摘要:越是人們關注而又不公開的東西都容易激發人的好奇心。警方相對滯后的反應,無形中讓輿論加劇對李某某隱私的窺探,造成對李某某本人的二次傷害。

公安部門信息披露是否滯后

缺少權威信息,輿論加劇窺探李某某隱私

  李某某案中,北京警方的表現多次攪動關注此案的輿論漩渦。今年3月,李某某案發之始,輿論普遍關注李某某是否為未成年人身份,北京警方反應相對滯后,直到3個多月后,警方才回應李某某確為未成年人。

  相對滯后的反應,讓輿論對李某某案愈發好奇。今年6月29日,有網友質疑警方為何隻披露李某某案情信息,而對其他4人隻字不提。直到7月4日,北京警方面對如潮的網絡質疑,才告知另一名成年同伙的身份。警方的另一“輪流發生性關系”的說法,經媒體6月28日報道后瘋狂傳播,6月29日,盡管北京警方向媒體否認了這一說法,但輿論對此案的猜測並未停止。

  7月3日,媒體報道稱,李某某案“案情復雜,檢察院已將其退回警方補充偵查”,讓公眾生疑:此前公開的案情實際上一點也不復雜,何以突然復雜起來?目前北京警方尚未對此作出回應。此前,7月2日,有律師計算李某某批捕的時間發現其已超過羈押時限。案情為何延宕日久,目前警方也尚未作出明確回覆。

有分析稱,越是人們關注而又不公開的東西都容易激發人的好奇心。警方相對滯后的反應,無形中讓輿論加劇對李某某隱私的窺探,造成對李某某本人的二次傷害。

  公眾披露他的信息只是期待案件能夠公正對待

  瀟湘晨報:有人認為,李某某是李雙江的兒子,后者是名人,佔有很大的社會資源,披露李某某的真實情況,不算侵權。

  袁裕來(全國律師協會行政法專業委員會副主任):這肯定是一種違背法律規定的行為,不能因為他父親是將軍、是名人、是掌握社會資源的人就去披露,所謂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別的未成年人享有的權利,李某某也應該有這個權利。只是結合現在的司法環境,有些事情輿論不介入的話,很難得到公正的處理。所以一些人包括媒體在內,希望案件在輿論的監督之下,得到公正對待,披露了他的信息,我認為這種動機應該說是好的。

  瀟湘晨報:李某某的新律師說,要對他做無罪辯護,這種勝訴的可能性有多大?

  袁裕來:從一個層面來說,如果說材料上顯示他是有罪的,這個律師按照當事人要求來做無罪辯護,就是違背律師職業倫理的。從另一個層面來說,就是李某某的態度,如果他不認罪,隻會加重刑罰,在量刑的時候隻會加重罪行。

  瀟湘晨報:有人擔心,對此案的審判,輿論的關注可能會影響到司法。

  袁裕來:這是一個權衡的問題。要說輿論審判在我們國家沒有,這也說不過去,有的地方還是有的。但是從總體上來說,輿論干擾司法獨立,這種情況還是極少的。更多案件能夠得到公正審理,是因為輿論監督起了作用。輿論監督和法院審判是兩回事情。在一些官二代富二代、一些權力財富對司法公正干擾很大的情況下,有人過分渲染輿論審判這個概念,我覺得很怪。

  瀟湘晨報:律師聲明說,媒體等應該愛護保護給人民帶來歡笑的老藝術家們。

  袁裕來:一直到現在,當事人及其家屬都沒有向受害人及其家屬道歉的,從來就沒有過。我認為,相比對老藝術家們的愛護,媒體更應盡到監督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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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牛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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