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07月23日09:20來源:新京報字號:
摘要:公安機關不切實際地下指標、搞排名,會產生冤假錯案等諸多消極后果,浙江明確廢除指標,值得肯定,更多地方應跟進。 |
7月19日,浙江省委常委、省公安廳廳長劉力偉宣布,取消全省打防控考核和市級公安機關綜合考評,今后浙江省不再搞破案率、批捕率、起訴率、退查率等不科學不合理的排名通報,也不再下達刑事拘留數、發案數、破案率、退查率等不科學不合理的指標了。(7月22日《法制日報》)
層層下達“治安指標”,搞各種形式的考評和排名,是公安機關長期以來的一種習慣做法。該做法的初衷,主要是建立一種激勵機制,提高工作績效。但從多年的實踐看,該做法產生了一些明顯弊端,主要是考核指標設置不科學。
就刑事發案及破案、抓人數而言,在一定的社會條件下,一個地區一定時期的刑事發案數往往有一個穩定的常量,警方的破案率也基本維持在一個恆定水平。如果人為地規定發案、破案、抓人的指標,完全是拍腦袋的結果,背離了客觀實際和科學常識。
再就批捕率、起訴率等辦案質量考評指標而言,實際上是拿檢察機關對案件的處理決定,來評驗偵查工作成效。這有其道理,但亦有其弊端。
不切實際地下指標、搞排名,會產生諸多消極后果。頻繁的考評排名,干擾了日常執法,耗費了大量警力資源。在指標壓力下,一些地方難免會在數字上弄虛作假,將沒有偵破的案件捂住、蓋住,搞“不破不立、先破后立”,夸大戰果。
當合法手段難以完成任務時,還會誘發一些偵查人員訴諸刑訊逼供等非法手段,導致違法辦案、漠視犯罪嫌疑人權利的現象抬頭。更嚴重的,為求工作業績,一些地方還會隨意擴大打擊面,將不該拘留、逮捕的也予以拘捕,甚至不惜制造假案來湊數,冤及無辜。
近年來,一些地方公安機關,例如北京等,基於對“嚴打”的反思和對治安規律的深刻認識,開始擯棄下達“治安指標”的做法,積極推進“治安整體防控”,以“信息引導警務”來實現“精確打擊”,取得了良好效果。
現在浙江也在反思冤案的基礎上,明確宣布廢除下指標的做法,值得肯定。希望各地公安機關都能夠更新警務觀念,擯棄陳舊做法,把對犯罪問題和社會治安問題的治理納入法治化、常態化的軌道。
□毛立新(學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