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07月01日15:51来源:联合早报网字号:
摘要:在大有为政府的时代里,就算是伟大的有德者也当不起上帝,遵循宪法反而是在保护自己的德性,而不是限制自己为恶。在这一点上,“政宪主义”者需要大大的宽心。 |
社会主义有没有宪政的问题引发激烈辩论,对于熟悉自由主义有限政府理论的华人学术圈,这样的辩论乍听很荒谬,觉得宪政岂可没有。然而,为社会主义宪政的合理性加以辩护的理由,其中诸多恐怕也是外界不熟悉的,这些往返相詰,值得外界的宪政主义者好好反思,并使得这样的辩论在渐渐流于意气之际,重新注入有深远含意的反思精神。
自由主义的宪政理念,乃是限制政府为恶,但是由于在儒家社会与社会主义国家中,没有政府为恶的思想基础,甚至相信政府也是人性本善,于是就产生了对宪政概念质疑的源头,亦即认为宪政是自由主义的产物。外界(尤其是受到欧美影响至巨的台湾舆论界)对这样的质疑表示不可思议,但却没有反省到,在世界上除了极少数社会之外,所谓政府为必要之恶的直觉,鲜少具备深入人心的思想基础。
然而,这并不代表儒家或社会主义政府可以为所欲为,而在儒家与社会主义的历史脉络中,对于堕落的政府与政治,从封建时代的礼记、尚书,到社会主义时代的三个代表与和谐世界,不也发展了各式各样的警惕与预防?然而,毕竟是在进入现代社会后,官僚组织日益庞大,政府与政治不知民间疾苦,多方面或经常性的处于堪称是失灵失控的状态。当年文化大革命得以一呼百应,除了政治与党派因素之外,部分可以说就是对这样麻木的官僚体制的抗拒。
固有文化与当代经验均显示,对大有为政府的失灵与堕落,须要警惕,这不论是不是宪政主义国家都一样,即使在宪政主义传统深厚的地方,滥权贪污如今也是层出不穷,美国领导屡屡滥用权力发动战争,尤其是为举世所诟病的极端中的极端,其中甚至有得到诺贝尔和平奖,甚或在别的号称是宪政主义的地方笑纳其国家勋章的荒谬情事,不能不说是当代宪政主义巨大的偽善。
当代宪政主义的偽善与无以为继的现象,并不代表儒家与社会主义政府就可以沾沾自喜。与宪政主义相反的是,在我们熟悉的政治文化里,政治正确几乎高于一切,打著宪法反宪法的行径所在多有,这包括许多以为自己已经跻身于宪政主义体制的台湾舆论界在内。因此,宪法的意义往往是统治阶层所运用的机制与技术,其间任意性颇高。所以在实践上,此间的宪政主义内涵空洞而飘摇,充其量只能倒过来说是“政宪主义”。
所谓“政宪主义”,就是由政治领导宪法。然而,当固有文化中的道德自制与统治阶层内部的自我制约,都不能在大有为政府的时代继续起作用,则政治已经没有能力或资格领导宪法。若与过去透过内部自制的情况相比,封建时代的治乱兴衰有其循环规律,如今堕落的政治与官僚积重难返,且不必担心革命,很难预期彼等能自动回复善政。于是,革新佔据的时期愈来愈短,堕落绵延的时期愈来愈长。
现在,宪政主义从外制约不了政府滥权,“政宪主义”从内也匡正不了政府滥权,则徒然撇轻或抗拒宪政主义,或拿着宪政主义自以为有答案,两端都于事无补。他们相互学习是时代的要求 ,也是还政于民的不可或缺的思考方向。没有宪政主义思维,政府贪腐特别容易在道德口号下泛滥;没有“政宪主义”思维,制约已然失效的自由主义领导可能比暴君更残忍。
在欧美历史中发展的有限政府宪政主义传统,与在儒家与社会主义实践中主张德治的“政宪主义”文化,他们现在如果各据一方,以己为尊,接著相互嘲弄否定,其结果自然就不容许他们彼此学习,并从事自我反省。则政府的滥权与堕落,仍将在各自的体系中无限的蔓延。实际情况是,宪政主义不能再假定政府当然为必要之恶,而“政宪主义”也不能睁眼瞎说政府本性为善。
宪政主义者应该认真体悟道德在政府与政治过程中的重要性,不仅是把它当成是个人自己的气质,而需要在制度上加以设想,否则即使像廉政公署或纪律委员会这样的机构,其本身都会涉贪。同理,“政宪主义”者应该认真探索如何从制度上限制政府滥权为恶,而不能继续放纵恶官贪官,等待包青天或罗宾汉有朝一日来拯救自己。道德与制度并重,不一定能解决政府滥权贪渎的问题,但是比他们两种体制各自为政,闭门造车要好得多。
欧美国家能不能也发展出“政宪主义”的道德政治,外人无从置喙,但是相对的,“政宪主义”国家能不能建立制约政府为恶的宪政制度,则是我们责无旁贷的知识挑战。一味把宪政主义当成是取代“政宪主义”的那种历史一元论或目的论,等于同意宪政主义只能是一元论!纵使现代史已经血淋淋的把英美政府的恶行,摊在世人的面前。但“政宪主义”的优良传统是,不以言废人,也不以人废言,故仍应从有限政府的道理中,谋求自身改进的参照。
勿忘社会主义宪法也有某种类似法治(有限政府)的理论,比如无产阶级专政,应该就是一条不可踰越的政府施政分际。社会主义宪政中也有类似于英美的惯例存在,比如领导人的10或12年的任期制。换言之,即使“政宪主义”国家也不必完全摆脱有限政府思维。在大有为政府的时代里,就算是伟大的有德者也当不起上帝,遵循宪法反而是在保护自己的德性,而不是限制自己为恶。在这一点上,“政宪主义”者需要大大的宽心。
作者是台湾大学政治系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