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07月01日09:27来源:深圳特区报字号:
摘要:中国社会科学院人权研究中心副主任李步云认为,“人权既有普遍性又有特殊性。人权的普遍性主要是指任何国家的任何人在任何时期所应当享有的基本权利。而人权的特殊性是指不同国家和同一国家不同历史时期所享有的权利不同。” |
李步云:中国社会科学院荣誉学部委员、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博士生导师。
■ 深圳特区报驻京记者 庄宇辉
1978年12月6日,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前夕,他在《人民日报》上发表了《坚持公民在法律上一律平等》一文,被公认为是法学界突破思想理论禁区的第一篇文章。
1979年10月上旬,在新中国成立30周年学术研讨会上,他宣读了《论以法治国》一文,最早提出并全面阐明我国必须搞法治的观点,为党和国家将依法治国确立为治国方略发出了理论先声。
1999年1月、2003年6月他两次参加中央领导同志主持的修宪座谈会,呼吁把依法治国和保障人权写进宪法,他说“社会主义要高举人权旗帜”。2004年,“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郑重地写进宪法,这是“我国宪政史上又一重要里程碑”。
他,就是中国法学界最高荣誉——“全国杰出资深法学家” 称号的获得者、中国社会科学院荣誉学部委员李步云研究员。
6月的北京,阳光灿烂,气候宜人。记者如约来到城南一个安静的书斋里,听这位为我国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体系建设和人权理论建设做出杰出贡献的老法学家李步云先生讲述他不平凡的学术人生。
“我为自己能成为中国社科院法学所的一员而感到非常骄傲,也为个人能作为改革开放伟大事业的见证者和参与者,在建设法治国家的历史征途中留下了自己的一行足迹而感到十分欣慰。”谈起自己的贡献,这位杰出、资深的法学家虚怀若谷。
他虽年近八旬,却依然身兼中国社科院法学所研究员、广州大学人权研究中心主任、上海金融与法律研究院院长,常常奔走在北京、广州和上海之间,讲学、做研究,全然不知辛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