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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宇辉:为法治与人权入宪 鼓与呼【2】

2013年07月01日09:27来源:深圳特区报字号:

摘要:中国社会科学院人权研究中心副主任李步云认为,“人权既有普遍性又有特殊性。人权的普遍性主要是指任何国家的任何人在任何时期所应当享有的基本权利。而人权的特殊性是指不同国家和同一国家不同历史时期所享有的权利不同。”

十年“文革”刚刚结束,他突破思想理论禁区发出“第一声”

1933年8月23日,李步云生于湖南娄底市。1950年参加抗美援朝。1957年从江苏太苍市考入北京大学法律系本科学习,后师从著名法学家张友渔读法学硕士。1967年进入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工作。

1978年,给中国带来深重灾难的十年“文革”刚刚结束不久,思想理论界亟待拨乱反正。

“我国1954年宪法中就规定了‘公民在法律上一律平等’,但经历了‘文革’,1975年和1978年的宪法都取消了这一规定,‘人人平等’在当时争论非常大。我想,如果从‘平等’这个重大原则上来个突破,对推动法学界的思想解放,促进法治建设的健全与发展,是非常有益的。” 李步云说。

于是,李步云从构思到成稿只用了半个月时间,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前夕,他在《人民日报》上发表了《坚持公民在法律上一律平等》一文,被公认为是法学界突破思想理论禁区的第一篇文章。

李步云在文章中明确提出,“即使对于没有改造好的反革命罪犯和其他犯罪分子,只要他们不再违法,我们就只是依法剥夺他们的政治权利,其余的权利和义务,例如 ‘劳动的权利’、‘休息的权利’以及‘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劳动纪律’等,则是同其他公民一律平等的。”

一石激起千层浪,文章在国内外引起很大反响。李步云一时间收到很多来信,其中有一封来自“文革”重灾区的匿名信说“真担心你被打成右派”。以五种外国文字对外发行的《北京周报》曾专门对此文作了报道。美联社驻京记者曾在一篇报道中说,“中国领导主张,所有的公民,包括敌对阶级的人在内,在法律上一律平等。如果《人民日报》的许诺得到实现,这些阶层的千百万人的命运会有明显的好转。”

鉴于这篇文章的重要影响,中共中央机关刊物《红旗》杂志不久也约李步云从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上进一步对该文加以论述,后以《人民在自己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为题发表在该刊上,时值十一届三中全会刚刚闭幕。

“写这两篇文章的时候,我的内心已确信,改革开放的新时代,法治建设的春天已经到来了。因此我异常兴奋,曾三天三夜没能合眼。为此头部剧痛而卧床休息了近一个月。我至今仍怀疑,头部过早谢顶与此有关。”他摸着头笑着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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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牛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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