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07月03日07:13來源:金羊網-羊城晚報字號:
摘要:如今,我國老齡化的速度節節攀升,因“空巢”而衍生的家庭悲劇、社會悲劇越來越多。對於客觀條件具備卻不看望老人的不肖子孫,我們應該譴責。但實際上,大多數在外的兒女往往是不能“兩全”。 |
據新華社電 7月1日起,新修改的《老年人權益保障法》正式施行。隨著新法將子女“常回家看看”作為一個硬性規定列入法規,“常回家看看”的老話題再一次被炒得熱氣騰騰。
贊成者說,把“常回家看看”寫入法律,給老人一份法律權利,給兒女一份法律義務,更符合現在社會發展的需求﹔反對者則認為,“常回家看看”入法好是好,但法律難以約束感情,執行起來很難,什麼叫“常回家”,誰來監督執行,父母會控告子女嗎?違法了最后又能如何處置?靠法律強制的探望能有什麼親情?
如今,我國老齡化的速度節節攀升,因“空巢”而衍生的家庭悲劇、社會悲劇越來越多。對於客觀條件具備卻不看望老人的不肖子孫,我們應該譴責。但實際上,大多數在外的兒女往往是不能“兩全”。在外拼搏發展的人,怎麼能“常回家看看”?要想解決這一難題,並非僅有孝心就夠了,還得靠平衡地區差異,加快欠發達地區的經濟發展。
同樣,如果“不常回家看看”的子女涉嫌違法,那麼,不讓子女“常回家看看”的制度與人,也能算是違法嗎?活在當下,奔波在房子、教育、醫療的高壓大道上,有的是“低頭趕路”的匆忙,有的是近鄉情怯的慌張,有的是看淡未來的迷茫……別說“經常”,就是領著愛人、子女偶爾回家轉一轉,經常無償加班的勞資關系會“放行”嗎?單位的帶薪假肯“點頭”嗎?
在戶籍制度尚未及時轉身的當今社會,“家”是動輒就千百公裡外的一個港灣。而如果城市的這頭不能讓我們的父母順利“進城”、而老家的那頭又不能以廣闊的發展空間吸引子女“返鄉”,那麼,真要落實《老年人權益保障法》中的大多條款,基本上仍是“難於上青天”。
(原標題:法律強制探望 親情何處安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