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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憲容:中國城鎮化如何避免變成“政策陷阱”【2】

2013年06月27日15:04來源:聯合早報網字號:

摘要:如果中國城鎮化還是走前十年城鎮化的老路,那麼這種城鎮化隻能讓現有社會矛盾與沖突進一步惡化,更不可能成為未來經濟增長之動力。

但是,由於這種制度安排不僅讓地方政府直接控制或影響土地、金融、能源等各種經濟資源分配與經濟事權,讓地方政府成為市場經濟的直接參與者及干預者,也讓地方政府成為市場制度規則制定者和執行者、市場秩序維護者及仲裁者。這樣,地方政府不僅可參與市場和經營市場直接謀利,也可不斷地把其既得利益甚至於非法利益制度化,這就容易為地方政府謀取少數人利益而犧牲絕大多數人利益創造制度條件。因此,如果不觸動當前這種經濟體制的重大改革,只是技術性及行政性方式來推動推動城鎮化,那麼這種城鎮化隻能走上前十年城鎮化的老路。

比如說,中國《憲法》對土地產權的規定,它應該是1975年文化大革命極端時期的產物,而當前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也是由這個規定成引申出來的。按理說,近幾十年來中國社會經濟發生了翻天覆地的變化,這種極端時期憲法對土地產權的規定早就得修改了,《土地管理法》也要如此。但是,在現行經濟體制下,這種法律對地方政府最為有利,因此這種對農民利益嚴重侵害的法律不僅不修改,反之還有人制造一個莫須有農村土地的“集體成員權”出來,因為農村土地有集體成員權,因此農村土地就不可轉讓,隻能由政府來轉讓交易。

按照邏輯,城市土地為國有,不也存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成員權而不可交易轉讓嗎?但國有土地可交易呢?從這個例子說明了,如果不對現行的經濟體制進行重大制度改革,在現有的經濟體制下,不僅公平公正的法律制度無法產生,而且現有的不合理的制度規則也無法修正。這些就成了當前中國城鎮化的最大制度障礙。

還有,當社會經濟發展到一種程度之后,社會經濟的公平公正性成為整個社會經濟增長最為重要的源泉。因為,隻有社會經濟的公平公正性才能讓絕大多數人的福利水平全面提升,讓絕大多數人分享整個社會經濟發展與繁榮之成果,才能真正調動全體人民勞動與生產的積極性,激發出全體人民努力生產和創造財富的潛能,並讓整個社會管理成本降低及社會和諧與穩定。這就需要當前的經濟體制進行重大改革。

當前社會中的許多利益沖突及不斷發生的群體性事件,其根源就是社會生活中的公平公正性程度低。比如,當前中國社會中所顯現的“官二代”、“富二代”、“窮二代”、“貧二代”等現象,很大程度上都是與當前社會不公正不公平有關。

當前中國城鎮化產生許多問題也是與這種經濟體制有關。因此,當前中國經濟生活中的不公平不公正性,其根源都是與當前中國經濟體制有關。如果中國不進行這種重大的經濟體制改革,真正消除由於這種制度安排所導致的社會經濟生活的不平等,那麼中國要走向新型城鎮化之路是不可能的。對於當前中國的經濟體制進行重大的制度改革,是中國實現新型城鎮化的根本所在。

作者是中國社會科學院金融研究所研究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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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牛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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